3)第228章 狂暴的摩根_胜诉才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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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室后,倒也不打砸抢,而是趴在电传打字机上,输入各大媒体的电传地址,然后开始发送内容冗长的抗议信。

  当实在想不出新的内容时——实际上这时候信件长度已经超过20英尺长的卷尺了,可20英寸怎么能够触及那些邪恶媒体的灵魂呢?

  此时米国大学生优秀的人文素养以及伯克利大学文理双修的优良教育传统就发挥出来。

  从艾伦金斯堡的《嚎叫》,杰克·科鲁亚克的《在路上》,鲍勃迪伦的《答案在风中飘荡》,统统成为抗议信的一部分,最后干脆有人搬来《莎士比亚全集》和《联邦党人文集》。

  这种套路简单易学,既没有打砸抢也没有伴随的暴力破坏。

  唯一的缺点是,校方之后得付出一大笔电传信道租用费。

  但话说回来,这和破坏学校资产造成的损失比起来,那就太微不足道了。

  所以,校方发现这群麻烦份子竟然转了性,守着个小小的电传打字机和还是新生事物的传真机就满足了,顿时大喜过望,干脆就懒得管了……

  先进经验很快从伯克利流传开始,伴随汉森“御音放送”的磁带向整个加州乃至西海岸扩散,最终横跨合众国,又回传到了纽约……

  纽黑文大草坪上的学生们顿时觉得与有荣焉,罗宾斯·纽斯和贾森·贝克两位第二国际急先锋,暂时和第四国际捐弃前嫌同流合污起来。

  虽然对于盗打长途和强占电传打字机这种方式有些不满,毕竟这依然伴随着一定程度的暴力和违法行为,与第二国际向来“温文尔雅”“恪守法律”的做派有冲突,但既然不是直接打砸抢,那加入也就加入吧。

  毕竟申请资金的时候,也得有内容好写,若啥事儿都不敢,人家凭啥给经费?

  于是耶鲁也行动起来。

  反正有全套的执行方案,照着办就是了。

  当然也有改良,比如发送的内容以高院判例为主,尽显耶鲁法学大宗师的派头,从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此案一举奠定了司法权为三权之一的国体-实际上在此之前没人把高院当回事,甚至大法官都这么认为的-这个判例是每个法科生心目中的耶路撒冷,自然是要大力宣传。

  至于马洛卡诉马里兰州,田纳西州诉约翰·斯科普斯案、合众国诉艾伦·波尔案、总检察长诉约翰·彼得·曾各案当然是应有尽有。

  并且耶鲁学子们表现出了良好的法学素养和法学基本功,这些辞章华美逻辑清晰但在外人看来冗长无比的判词,他们都是直接背诵出来,根本没有去翻看判列集,这让电传的发送速度大大加快……

  至于刚刚出炉的布兰德伯格诉俄亥俄案当然也在发送之例,虽然其判词的宗旨是开放言论保证公民有胡说八道的,似乎和学生们对梅尔·菲斯特的最新指控不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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